|
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
点击率:198 日期:2010-05-10
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
一、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(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),于2006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以下为预警信号含义和预防措施:
二、珠海市建立台风、暴雨预警信号联动机制
1、为协助全市各学校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工作,保障师生在台风、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人身安全,确保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,市应急办联合市三防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气象局、珠海电视台签订了台风、暴雨预警信号联动发布机制协议。协议约定,今后我市遭遇台风、暴雨天气时,如需停课,市气象台可在12121气象公众服务电话中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布相关通知,内容为:“市教育局通知,全市* * * * * *停课”。同时,珠海电视台在15分钟之内以字幕滚动形式及时向公众播出市教育局的停课通知,内容为:“市教育局通知,全市* * * * * *停课”。教育部门应通过手机短信、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各学校做好相关防御工作,确保师生安全。
以上五个部门发布的“停课”消息具有同等效力。
2、涉及全市各学校停课的预警信号共有4种:
①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(全市幼儿园、小学停课,学校负责对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);
②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(全市幼儿园、学校、院校停课,学校负责对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);
③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(全市幼儿园、学校、院校停课,学校负责对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);
④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(全市幼儿园、学校、院校停课,学校负责对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)。
3、珠海市五个联动部门联系方式
市应急办联系电话:2222862,传真:2116110
市教育局联系电话:2121335,传真:2121301
市气象局联系电话:2222035,传真:2210507
市广播电视台联系电话:2526351,传真:2526350
市三防办联系电话:2263401,传真:2265348
|